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治考察及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是全国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年黑龙江省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维语方向)、云南警官学院(禁*学专业)和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高考时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通过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的*治考察和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方可报名。
具体事宜如下:
一、*治考察
三、招生测评时间及地点
招生测评地点定于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进行,因受新冠病*疫情影响,时间及有关*策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招生测评项目及标准
招生测评按照审核、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的顺序进行,实行单项逐项测评,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将不能参加此后测评项目。
(一)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嗅觉:无嗅觉功能丧失。
以上检测,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能参加面试及体能测评,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测评项目结果当场公布。
(二)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其间,由面试考官提出问题,考生诚实回答。同时,由考官对考生其他身体条件作出评价。标准为:
1.五官端正,无少白头,面颈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明显胎记、各种疤麻等);
2.身体裸露部位(以着夏装短袖T恤及运动短裤和正装皮鞋为准)无明显疤麻、明显胎记、严重烫伤、烧伤,无使皮肤呈现明显异常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无血管瘤、斑痣,无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3.嗅觉不迟钝、无腋臭;
4.无下肢静脉曲张;
5.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6.无文身(在身体任何部位,烫成、绘成、刺成的,带颜色或与肤色接近的花纹、图形等);
7.无鸡胸、驼背等身体异形(如:多指畸形、断指、缺指、并指等);
8.身体无各种残疾;
9.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情况。
考生报考动机不端正、口吃、言语表达不流畅、逻辑思维不严密、身体运动不协调的或身体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则面试结论不合格,取消报考公安院校资格,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3个项目全部参加,且其中2个及以上项目成绩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评场地使用)。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其他须携带的物品将另行通知。
(二)严禁携带的物品
1.严禁携带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测评场地;
2.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测评场地,如有丢失、损毁等情况后果自负。
(三)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评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3.要严肃对待《承诺表》。本人作出身体健康状况及*治考察情况承诺内容,为公安院校录取后的复审复查项目。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如:故意损毁测评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
2.不尊重考官,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公安院校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黑龙江省公安厅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参加各项测评,切勿上当受骗。黑龙江省公安厅将严格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工作纪律,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附
件
1.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承诺表
2.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治考察表
3.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4.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工部门联系方式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