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关于开展年度廉洁征兵
群众监督活动的公告
为严肃征兵纪律,有效防范和纠治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保持我县廉洁征兵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征兵环境,根据中央军委、军委纪委、国防部征兵办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年安新县“廉洁征兵群众监督活动”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监督对象
1.安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县征兵办、公安局、卫健委、宣传部、教体局征兵工作人员);
2.各乡镇武装部、派出所、县直机关工委,各村征兵工作人员(基层武装部部长、干事,派出所负责征兵政治考核的公安民警,负责征兵政治考核的村干部、民兵干部);
3.安新县征兵体检站全体医务工作人员;
4.各军兵种接兵部队人员。
二、监督时间
1.上半年:年1月至3月底;
2.下半年:年7月至9月底。
三、监督内容
(一)廉洁征兵“十不准”:1.不准截留挪用征集指标;2.不准降低征集标准条件;3.不准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5.不准向应征青年收取费用;6.不准私自定兵;7.不准收受应征青年钱物和接受宴请;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9.不准在公开公示上打折扣搞变通;10.不准私自退兵、随意退兵。
(二)征兵领域军地交叉地带正风肃纪有关规定:1.“四清理”:凡是与地方企业联合印发的不合规征兵文件一律清理撤销;凡是与地方企业联合挂牌涉征兵的一律清理摘除;凡是印制征兵宣传资料刊有商业广告的一律清理销毁;凡是以征兵名义与地方企业开展的商业性宣传活动一律清理取消。2.“六严禁”:严禁以通过征兵体检为名,指定、推荐或者暗示盈利性医疗机构为应征青年开展矫正视力、去除文身、精索静脉曲张等手术;严禁利用征兵宣传搭载商业广告、进行商业谋利;严禁以征兵办公室名义或征兵工作人员身份参与地方商业营销活动;严禁利用征兵工作军地协作关系合作谋利、收受钱物;严禁以征兵办公室名义或征兵工作人员身份为企业拉项目、做代言;严禁将征兵办公室内部场馆、住宿用房等资源用于地方非公务活动。
四、举报方式
1.举报安新县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手机号:。
2.举报邮箱:axmi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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