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重申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通知指出,暑假将临,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现再次严肃重申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5号),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市教育局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按《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粤教师〔〕7号)给予相应处分。
链接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快报记者罗清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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