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
(年3月21日印发)
一、报销大学毕业生体检路费。大学毕业生返乡、返校并在南宁市报名应征,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核算报销往返路费。
二、补助大学毕业生为应征入伍支出的部分医疗费用。从南宁市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前1年内因行视力矫正和手术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碎石、痔疮、胆囊息肉、腋臭,凭《入伍通知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手术费用凭证,按照视力矫正元、碎石元、精索静脉曲张元、痔疮元、胆囊息肉元、腋臭元的标准给予医疗补助。以上治疗项目如符合并获得医保报销的,应当扣除医保报销部分,以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进行核算。个人实际支付部分不足补助标准的,按照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进行补助;个人实际支付部分超出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三、建立大学生入伍鼓励金制度。从南宁市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入伍鼓励金。其中,专科学历毕业生每人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1元,所需资金由市财*负担。各县(市、区)在市发放鼓励金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增发入伍鼓励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四、增发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给予从南宁市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家庭,按照入伍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0%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五、为服现役义务兵父母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从南宁市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南宁市户籍青年,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开发区为其父母(含养父母或者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
说明:取得三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等同于专科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相关优待*策;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大学学历,经学信网审核为大学毕业生的,享受相应的大学毕业生优待*策;新兵学历认定最终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核验反馈结论为准。大学生服兵役期间被部队作退兵处理或者除名的,不享受以上优待*策,当事人必须于办理交接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开发区退还医疗补助费、入伍鼓励金和增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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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市江南发布、江南区人民*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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